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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19-05-24 15:56: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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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变迁

1965年3月18日,国务院(国编字1965第81号)批准国家海洋局在广州设立南海分局,办公地点在广东省工交干部学校(广州市怡乐村32号)院内(临时借用该校用房)。6月4日启用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印章。1967年4月,分局机关迁往客村办公楼(今广州市新港中路344号)办公。1981年10月,新港路107号(今新港中路353号)分局机关办公大楼竣工,分局机关迁入。

1965年5月29日,海军党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海洋局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的决定,国家海洋局的党政领导、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干部工作、人员补充、海上行动指挥、兵员复补、组织编制、装备器材、通讯联络等由海军负责。南海分局的党政领导、行政业务工作以国家海洋局党委为主与海军南海舰队实行双重领导,其中党的建设、政治工作、干部配备、海上行动指挥、兵员复补、组织编制、物资供应、船只修理、装备器材、通讯联络、生活待遇等问题主要由南海舰队负责。

1965年10月14日,海军司令部批准南海分局执行师级权限。1996年2月17日,国家海洋局批复南海分局级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正司级。

1968年10月24日,海军党委决定,南海分局归南海舰队代管,厦门第三海洋研究所脱离南海分局代管,划入东海分局归海军东海舰队代管。

1974年11月23日,根据海军党委决定,南海分局由南海舰队代管改为由国家海洋局和南海舰队双重领导。

1980年11月4日,分局传达国务院、中央军委[80]250号文件“关于从1980年10月1日起国家海洋局由国家科委代管的决定”,南海分局由国家海洋局垂直领导和管理,南海分局现役干部和战士集体转业、改工。

1995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发《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南海分局机构设置为行政管理机构,仍实行国家海洋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1999年12月29日,南海分局(海南人发[1999]372号)印发《中国海监南海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中国海监南海总队是中国海监总队设置在南海区中国海监队伍的管理职能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与中国海监总队双重领导,以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领导为主。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正式成立。南海分局坚决贯彻执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转为自然资源部海区派出机构。

(二)职能调整

1965年4月20日,国家海洋局确定南海分局主要任务为:(1)负责近海断面调查和海岸带调查;(2)负责沿海台站的管理,发布海洋水文预报;(3)代管海洋研究所,抓好船大队建设。

1976年,南海分局制定1976-1985年十年规划,坚持海洋工作为国防、国民经济建设和外交斗争服务,加强海洋调查和台站网体系的建设,狠抓海洋环境调查,台站网的监测,海洋环境研究,资料情报、预报服务工作。

1984年5月22日,国家海洋局颁布的“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规定:“各分局是国家海洋局在各海区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调查船队、海洋台站、监测监视系统以及协调有关海洋工作的职能机构,并承担海洋环境监测监视、预报服务、环境保护和执法管理等工作任务”。南海分局除了完成共同职责外,应根据南海的特点和需要,围绕海洋管理和服务开展研究工作。

1989年12月19日,分局调整机构重新定责,确定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是国家海洋局的派出机构,是区域性管理海洋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国家海洋局赋予的所在海区综合管理的使命,实施海洋监测、监视,维护海洋权益,协调海洋资源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环境,汇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所在海区的公共事业及基础设施。

1995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颁发《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确定南海分局职能为进一步强化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海洋监测监视和执法管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增强南海区海洋工作的协调职能,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体系,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服务能力;负责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管理,抓好南海区海洋综合管理和公益服务工作。

1999年6月14日,国家海洋局下达《关于南海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确定南海分局是国家海洋局设在南海区的海洋行政主管机构,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海洋局在南海区组织开展海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公益服务等工作。

1999年12月29日,南海分局(海南人发[1999]372号)印发《中国海监南海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中国海监南海总队职能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2010年7月12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南海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的《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在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3)业务发展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1965年建局初期主要任务为负责南海区沿海台站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海洋水文预报,代管厦门第三海洋研究所(1966年移交东海舰队管理),筹建海洋调查船大队,管理船只,开展海洋调查。

1966年至1976年,海洋工作主要为国防、国民经济建设和外交斗争服务,海洋科学工作进展缓慢。期间,南海分局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琼州海峡潜艇训练区的调查任务(1973年)和一些海洋断面调查工作。

七十年代中后期,分局海洋工作逐步转移到海洋调查上来。工作方针“一网三系统”建设,提出: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的工作目标。先后开展了南海北部断面调查、太平洋中部特定海区综合调查、珠江口海区污染调查、东海大陆架综合调查以及粤西沿海污染调查研究等项目。其中太平洋中部特定海区综合调查为我国第一次远程运载火箭试验选择和确定了落点海区,提供了海洋水文气象保障,同时也揭开了我国向大洋进军的序幕。

1980年之后,分局由南海舰队代管改为国家海洋局管理,乘着改革的东风,分局在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面开展南海区的海洋断面调查、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台站观测、海洋预报、海洋调查、海洋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同时海洋科学研究也迈上了新的台阶。

步入新世纪以来,分局海洋科学事业继续蓬勃发展。分局在南海区开展常规的海洋断面调查、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海洋台站观测,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海洋专项调查和海洋管理与公益服务等工作。

1999年中国海监南海总队挂牌成立。至此,分局在南海区的海洋执法监察、海洋应急监视、监督管理和海洋维权工作逐步开展。

在海洋行政执法方面,中国海监南海总队组织大规模的海域使用普查、清理行动,通过启动“海盾”、“碧海”专项行动,对非法用海进行查处,对海洋石油平台、海洋倾废、海洋溢油、排污口、海洋生态保护区等进行全方位的海洋环境执法监察,对海岛海岸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规范南海海域用海秩序,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积极服务海洋公益事业,起到推进作用。

在海洋维权执法方面,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开展了南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和南海专项维权行动,开展了对擅自进入我国南海海域进行非法活动的外籍船舶、飞机进行全方位的监视监管等多项维权行动,逐步提高对南海的管控能力,为国防建设和海洋权益维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从2010年至2018年,分局主要承担在南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海洋权益维护、公益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等工作。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自然资源部在南海海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南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授权或委托,履行海区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海区海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