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灯下黑”原指用油灯或蜡烛照明时由于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阴影。主要指出的是“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推而广之,一切拥有权力的部门都可能存在“灯下黑”。
灯本来是带来光明的,却在光明之下产生了黑。相比于一般的“黑”更不易被发现,危害也更大,破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出现“灯下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部门在执行政策和制度的时候,对自身监督不力。
治理“灯下黑”要强基固本,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狠抓落实,把制度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广泛的监督。
(材料综合中纪委网站、学习强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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