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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8 17:36来源: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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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南海区范围内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之外,其它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适用本指南。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且长度小于2千米的海底电缆管道,可暂时不单独办理铺设施工审批手续。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子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51002-251002-6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主席令第5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主席令第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七)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八)《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九)《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

(十)《国家海洋局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8号)。

四、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五、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路由调查勘测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报告结论真实可靠;

3.路由穿越重要渔捞作业区、海洋油气开采区、军事区、锚地和海底电缆管道等并发生矛盾的,已协商解决完毕,路由选线合理;

4.铺设施工方案可行;

5.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

6.未发现未经批准开展铺设施工的违法行为;

7.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书

内容包括:

1)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书面申请函件(盖章件);

2)申请人名称、国籍、住所,相关资信证明;

3)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

4)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

5)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6)铺设施工方案:①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设备和性能;②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

路由调查勘测报告

内容包括:

1)调查概况;

2)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文动力状况;

3)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4)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施(含领海内拟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海域使用批准情况、周边用海权属情况、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等);

5)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利用规划;

6)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结论;

7)有关图件(含路由位置图)及其他调查资料(含申请铺设施工坐标,CGCS2000坐标系)。

3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涉及利益相关者的,应提交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报告。

当路由需穿越重要渔捞作业区、海洋油气开采区、军事区、锚地和海底电缆、管道等并发生矛盾时,应提交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mnr.gov.cn/)提交申请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局审核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公文制作与发送审批结果等程序。

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经申请人提出要求,可在受理前先行开展《路由调查勘测报告》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可作为审批依据,受理申请后不再重复开展。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补正说明、现场踏勘、听证等不计入时限,专家评审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关于XXX项目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函》

十三、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mnr.gov.cn/)取得审批结果。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广州市新港中路3531105

(二)电话咨询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020-84290805

(三)信函和电子邮件咨询: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广州市新港中路3531105室(邮编:510300

电子邮件: hdgxsc@scs.mnr.gov.cn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办公室:广州市新港中路353810

(二)信函投诉: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办公室:广州市新港中路353810室(邮编:510300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广州市新港中路353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乘车线路

广州地铁8号线或3号线“客村站”

十八、公开查询

受理之日后,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mnr.gov.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九、其他

军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参照本指南。

附件: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书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