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文化科教 > 海洋科普

第四届通信海缆保护政策宣传周 | 群防群治 保护海缆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8来源:访问量:
字体:

你知道吗?你正在看的这条信息,很可能正通过海底光缆在海洋深处飞速传输!这些比头发丝还细的光纤,捆扎成缆,铺设在数千米深的海底,构成了连接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没有它们,我们与世界的联系将瞬间“掉线”!

它们有多重要?

承载全球95%以上的国际网络流量。

支撑跨国视频会议、在线游戏、跨境电商、云服务……

是金融、能源、交通等关键行业的“生命线”。

它们有多脆弱?

渔船的一次拖网作业,可能勾断电缆!

货轮的一次不慎抛锚,可能压断电缆!

海上工程的一次疏忽,可能挖断电缆!

一次海底地震,也可能带来威胁!

“第四届通信海缆保护政策宣传周”(2025年7月28日-8月3日)来啦!让我们一起学习护缆知识,共同保护海底基础设施。

来源:通信海缆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海底冷知识大挑战!测测你是不是“护缆小卫士”

叮咚!欢迎参加“第四届通信海缆保护政策宣传周”趣味科普问答!答对问题,你就是守护全球网络的“深蓝英雄”!Ready?Go!

01

你刷的海外爱豆视频、下的国际订单,信息是怎么“嗖”一下飞过大海的?

A.靠卫星

B.靠海底光缆

C.靠海鸥快递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B!超过95%的国际数据都靠海底光缆传输!卫星?只占很小一部分。海鸥?嗯...它们可能更擅长送情书。

02

这些海底“信息高速公路”最怕什么?(多选)

A.渔船大哥的拖网

B.货轮大叔的铁锚

C.海底施工队的挖掘机

D.深海大章鱼

E.海底地震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A,B,C,E!人为活动是主要威胁!大章鱼?它们一般对光缆不感兴趣,除非是科幻片。

03

如果一条重要的国际海缆断了,修复要多久?

A.像修家里WiFi一样快,重启就行

B.几天就能搞定

C.几周甚至几个月!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C!想想看:要定位断点(大海捞针!)、派专业维修船、在几千米深海底进行精密“手术”...耗资巨大,耗时超长!一次事故损失可能高达数亿!

04

作为普通人,怎么当“护缆小卫士”?(多选)

A.我是渔民/船员:作业航行避开官方公布的“电缆保护区”,禁锚区打死不下锚!

B.我搞海上工程:开工前一定查清电缆位置,做好保护!

C.我住在海边/爱去海边玩:看到有船在“保护区”违规抛锚、乱挖乱建,立刻打举报电话:95110!

D.我是吃瓜群众:转发这条知识贴,让更多人知道海底电缆多重要多脆弱!

E.关我啥事?反正有专业人士管。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A,B,C,D!保护海缆,人人有责!你的一个小小行动,就能守护全球网络!

恭喜你完成挑战!现在你知道了,那些藏在深蓝之下的“玻璃丝”(光纤),可是我们数字时代的命脉!

我们能做什么?

如果你是船长/船员:航行时留意海图上的“电缆保护区”标记,绝对不要在禁锚区抛锚!操作要谨慎!

如果你是渔民:了解作业区域的海底电缆分布,避开保护区,使用更安全的渔具。你的规范操作,就是最好的保护!

如果你参与海上施工/勘探:开工前务必查清电缆路由,制定周密保护方案,一丝不苟执行!

如果你在沿海生活/工作:提高警惕!发现疑似危害电缆的行为(如在保护区违规抛锚、施工等),立即举报!(举报电话:95110)

深蓝之下,信息奔流。守护这条看不见的“网线”,就是守护我们看得见的便捷生活、繁荣经济和全球连接!从了解开始,从行动做起,让“保护海底电缆”成为我们的共同自觉!

二、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必须保护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和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发生纠纷时,由主管机关调解解决。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应了解作业海区海底电缆、管道的布设情况。凡需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两侧各两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的,应事先与所有者协商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禁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

第十三条 海上作业者在从事海上作业前,应当了解作业海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情况;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确需进入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海上作业的,海上作业者应当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协商,就相关的技术处理、保护措施和损害赔偿等事项达成协议。

海上作业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海上作业者应当放弃船锚或者其他钩挂物。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仍未能避免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海上作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海上作业的;

(二)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的;

(三)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的;

(四)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

三、保护通信海缆,我们一直在路上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洋监管技术人员现场核查通信海缆登陆点管线埋设位置

海洋监管技术人员现场无人机扫测通信海缆登陆点周边环境

设置智能化无人机机场,对通信电缆登陆点实施远程实时监测

图文:南海海域海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