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南海区范围内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之外,其它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适用本指南。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且长度小于2千米的海底电缆管道,可暂时不单独办理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手续。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子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批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51002-1,51002-5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主席令第5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主席令第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七)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八)《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九)《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
(十)《国家海洋局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8号)。
四、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五、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规划等海洋专项规划,遵循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3.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4.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
5.路由选择科学、合理,依据充分详实;
6.路由调查勘测实施方案可行,内容全面;
7.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
8.未发现未经批准开展调查勘测的违法行为;
9.其他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 |
内容包括: (1)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书面申请函件(盖章件); (2)所有者名称、国籍、住所,相关资信证明;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资质材料; (4)调查勘测实施方案:①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准确地理区域;②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③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设备和性能;④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2 |
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 |
内容包括: (1)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 (2)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3)预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所经海域不影响国防安全、无重大利益冲突; (4)有关图件(含路由位置图)及其他调查资料(含申请调查勘测范围坐标,CGCS2000坐标系)。 |
3 |
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
当路由需穿越重要渔捞作业区、海洋油气开采区、军事区、锚地和海底电缆、管道等并发生矛盾时,应提交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mnr.gov.cn/)提交申请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审查、局审核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公文制作与发送审批结果等程序。
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经申请人提出要求,可在受理前先行开展《路由选择依据说明材料》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协调,专家评审意见可作为审批依据,受理申请后不再重复开展。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补正说明、现场踏勘、听证等不计入时限,专家评审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关于XXX项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函》
十三、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mnr.gov.cn/)取得审批结果。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1105室
(二)电话咨询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020-84290805
(三)信函和电子邮件咨询: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处):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1105室(邮编:510300)
电子邮件: hdgxsc@scs.mnr.gov.cn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办公室: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810室
(二)信函投诉: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办公室: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810室(邮编:510300)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乘车线路
广州地铁8号线或3号线“客村站”
十八、公开查询
受理之日后,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mnr.gov.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九、其他
军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参照本指南。